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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霸王条款”激辩的背后

2013-12-17 11:29:58点击:


 “霸王条款”在每个行业都或多或少有所存在。然而,从12月9日市工商局曝光餐饮业六条霸王条款以来,连续一周之久的餐饮霸王条款之争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的表态而平息。也许,从表面看,位居政府部门的市工商局以强势占上风,但是,隐含在行业的不满情绪仍然存在。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从未有过的行业和政府意见分歧僵持?记者特别了解到此事背后一些鲜为公众知晓的事情。

  焦点一:霸王条款的出台程序

  工商部门:

  2013年12月9日,市工商局在新闻媒体发布会上公布餐饮行业六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此后被媒体普遍以“霸王条款”一词见报),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市工商局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行业组织: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汤庆顺表示,在12月9日之前,协会和北京一些重要的餐饮集团均未听说过市工商局将要出台对餐饮霸王条款的界定和整治信息。

  “我们也是在12月9日听说网上有这个消息后才知道和看到的。此前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也没有听到对确认霸王条款征求或收集行业和企业意见的消息。只是在今年7月,西城工商分局找过协会说要对已定性的霸王条款推行合同试点,当时我们协会推荐在西城先试点,从此后就没有听到相关消息了。应该说,在霸王条款界定和出台的过程中,全市绝大多数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都蒙在鼓里,现在突然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消息,我们觉得在程序上于情于理都不符合中央关于走群众路线的政策。”

 汤庆顺还告诉记者,当他们看到网上有这个消息时,第一时间就电话咨询市工商局合同处,询问此事是真是假,这时才得到该处一位工作人员电话答复—“是真的”。

  记者也从北京烹饪协会得到确认,此次霸王条款出台前后,该协会一直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通知。

  焦点二:界定霸王条款是否科学

  工商部门:

  据工商系统负责宣传的人员介绍,从4月酝酿出台餐饮行业霸王条款到12月9日对媒体发布,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确实没有邀请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参与界定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而是邀请了一些“专家”参加制定霸王条款。

  而在随后12月11日发布的市工商局对家装业六大“霸王条款”的界定中,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家装业霸王条款的出台是在“对全市家居装饰经营者进行调查、收集43份自制合同文本、征集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合同监管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认的六大"霸王条款"。

  行业组织:

  汤庆顺告诉记者,在未跟行业协会沟通的基础上出台的这六条霸王条款中,有的可以贯彻,有的在具体执行时会产生新的问题。他介绍,即便工商部门没有通知协会和企业,但是当协会确认工商发布的信息是真事之后,还是马上召集本市餐饮龙头企业代表在12月10日召开了“宣传贯彻工商局整治工作精神座谈会”,30多家参会代表在会上学习讨论的同时,也提出希望协会代表企业向工商部门反映对一些条款在执行上的问题。

  据介绍,意见主要集中在“包间最低消费”和“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上。会后,该协会把整理出来的意见当天就反映到工商局合同处,但是合同处要求该协会以书面意见递交。“我们整理意见并经过餐饮律师的规范后,形成书面的意见汇报,在13日下午送达市工商局合同处。这个期间,我们没有接到市工商局对该六条霸王条款的解释”。

焦点三:官方解读为何“迟到”

  工商部门:

  12月13日,市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挂出了对此次界定餐饮业六条霸王条款的题为《对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的详细解读》一文。记者注意到,此篇长达3000多字的稿子第一次公开、详细对霸王条款的认定进行了官方解读。

  行业组织:

  这篇迟到的解读,应该被视做对餐饮业不尊重的表现。来自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表示,为什么对家装业的霸王条款出台是先商量后发布,而对餐饮业影响如此之大和远比家装业影响广泛的餐饮业却是采取先曝光再解释。

  据介绍,当12月9日网络和媒体率先报道餐饮业六条霸王条款之后,企业和协会从工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企业可以通过媒体了解这次工商会议的精神。但是一些媒体连续报道出现点名批评一些品牌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服务费时,工商部门又表示,是媒体误读了条款。而同一时间,消协对媒体说是餐饮企业误读。

  汤庆顺表示,“我们反复向工商部门提出双方尽快沟通,因为我们想尽可能在行业中从一开始就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贯彻依据;也是想让餐饮业杜绝真正的霸王条款,否则,这样不严谨的政策出台后,会带来连环不断的麻烦”。

  市场监管的学问

  工商部门对餐饮行业各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亮剑,无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政府部门的强硬态度,却令餐饮业这个已经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第一次出现了少有的抵制对抗,甚至衍生出从北京到北京之外地区的不满,中国烹饪协会更是代表企业对北京的做法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公开信。

  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在回复中肯定了北京工商的职能,但是,继中烹协之后,昨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交了内容相近的公开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次市工商局在出台关于餐饮业的霸王条款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失误。

  值得关注的是,工商部门此次界定,不仅在餐饮业引发轩然大波,甚至消费者也并不全都领情。有人坦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并非来自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监管,而是来自企业之间的充分竞争。也有消费者担心这些被禁的收费是否会转嫁到菜品上。那么下一步会不会自带菜品到餐厅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我们都知道,同样一架飞机上,既有头等舱也有经济舱,头等舱和经济舱价格相差一倍甚至几倍,但是这并不被定为霸王条款。因为头等舱和经济舱的座位不同,占有面积不同,享受的服务不同。同样反映到餐饮业的包间最低消费上,为什么就成为了霸王条款?如果照工商局界定的霸王条款理解,那么,买经济舱票坐头等舱或自带板凳免费坐飞机也应该是可以的。

  实际上,同为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此次工商局的做法也不尽赞同。有媒体报道,外埠某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霸王条款的监管,该部门一直在研究中,但制定监管措施须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制定的需要,应由餐饮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商部门一起参与。一位就职商业部门公务人员认为,政府的工作应该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法治社会要求做好行业的促进工作,不能一味地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认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真诚地希望涉及餐饮霸王条款主体双方能够尽快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尽早达成一致的意见,对确实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整改,让餐饮业在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市场中焕发出新面貌。

  名词解释

  什么叫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转自中国吃网